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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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0:24:29



    关于我院在办理洪宇申请执行华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永伟、许哲诚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为(2023)黑01执恢119号。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0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2000弄57号房屋的拍卖款由钱斯群取得20%(即24489482.9元),现钱斯群自愿放弃8532160.11元,应发放其15957322.79元。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拓宽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年度第二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 1月28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如对我院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可在工作时间与我院沟通联系。

    联系人:隋法官    监督电话:0451— 8237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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