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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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1-11 16:09:04


各位被执行人: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本院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动申请信用修复:
    一、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经履行完毕的;
    二、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已按照协议内容如期履行完毕的;
    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主动履行义务,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信用修复作为诚信建设的正能量鼓励,为全面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主动纠错的机会,为营造诚信社会提供了指引。
    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要信守承诺如期履行,无论以哪种方式履行,只要履行完毕,请及时到法院办理结案手续,符合条件的尽快修复信用,以免影响工作、生活等其他事宜。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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