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理之间# 第七期今日上线!
抚恤金是遗产吗?
丧葬费该如何分配?
✨ 【本期主题】
抚恤金≠遗产!立了遗嘱也无效?
法院调解定归属
快来一探究竟吧🔍
案情回顾
王某与陈某系再婚夫妻。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与王某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2024年陈某去世,其生前立有遗嘱,写明去世后的抚恤金、丧葬费等一切经济补偿全部归王某所有。然而,当王某依据该遗嘱主张继承陈某的抚恤金时,却被告知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在后续分割过程中,陈某的两名子女主张平均分割抚恤金,王某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协商未果,王某遂将陈某的两名子女诉至五常市法院,请求依法裁决。
法院审理
五常市法院审理认为: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丧葬费是自然人去世之后才发生并发放给其亲属的,不属于死者遗产范畴,不能依据遗嘱将其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抚恤金兼具精神抚慰与经济帮助的属性,在本案中,王某在陈某生前承担了陪伴、照料之责,而陈某的两名子女也对陈某尽到了赡养义务,故三人对陈某的抚恤金均有权参与分配。
调解结果:
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法官多次开展调解工作、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的丧葬事宜由王某负责操办,丧葬费归王某所有;抚恤金则由王某与陈某的两名子女三人按份额平均分配。
法官说法
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配原则:
抚恤金通常由死者生前供养或关系密切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分配时,应综合考虑各权利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生前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的多寡,以及各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客观因素。
丧葬费是社保部门或单位对死者家属处理殡葬事宜的补偿。在司法实践中,丧葬费应优先补偿实际承担丧葬费用的亲属;若存在争议,可由近亲属协商分配;若无实际支出者或费用有剩余,剩余部分可参照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原则处理。
💡法官特别提示:
“家和万事兴”不仅是一句古训,更是我们对家庭最美好的期许。逝者已矣,在处理继承问题时,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血浓于水的亲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