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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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理之间 | 物业禁止送水车进入小区,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5-05-15 15:54:25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承租该公司所有的一处某小区地下室用于经营浴池。2023年11月,该小区物业公司以“房屋权属争议”“路面损坏风险”等多项理由,禁止送水车进入小区,导致浴池停业。
    王某与该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将其诉至香坊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放行送水车辆,恢复浴池营业并赔偿停业损失。法院审理
    香坊区法院审理认为:租赁关系合法有效: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合法,其享有房屋使用权;居民需求应优先保障:浴池为小区提供生活服务,送水车是维持经营的必要条件,物业无权随意阻断;物业行为超出权限:物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仅以“临时管理”为由限制送水车通行,损害了业主权益。判决结果:物业公司立即恢复送水车通行,并赔偿王某合理损失。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关乎群众生活与物业企业经营,是常见的涉民生案件。妥善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也是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迫切需要。物业公司职责是服务业主,管理措施应以保障居民便利为前提。本案中,物业公司既未证明送水车存在实质危害,也未通过协商或行政程序解决问题,单方“一刀切”禁令有失公平。
    法官特别提示:“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物业企业应厘清“管理”与“服务”的边界,避免因过度管理激化矛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续
    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已允许送水车正常通行,涉事浴池恢复营业,居民生活回归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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