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议推广使用 “执行一证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16:37:51
各基层法院:
为深入推进解决商业纠纷专班工作,不断提升在线诉讼服务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测考评办法》(黑环办发【2024】3号)要求,经中院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商业纠纷专班研究决定复制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采购“执行一证通”设备,现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建议推广使用“执行一证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一证通”说明
“执行一证通”通过简化执行立案程序为“申请人出示身份证”、“系统自动识别、检索”、“申请执行人签字、捺印”、“执行立案完成、形成电子卷宗、进行满意度评价”四个环节,实现五分钟即可完成执行立案,极大提升了诉讼便利度。
应用“执行一证通”系统无需申请执行人提供任何纸质材料,系统自动关联案件信息,实现执行立案只跑一次;应用“执行一证通”系统减少了繁琐程序,提高了执行立案效率,让申请执行人有更直接的司法便利体验感和获得感。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应用“执行一证通”立案系统,属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为全省法院提升执行立案便利度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二、设备厂家、授权代理
“执行一证通”设备型号:北京华宇执行一证通,窗口诉讼服务终端(含窗口智能服务系统V3.0)TIM-200(执行一证通)。该公司服务内容覆盖信息系统的全生命周期,能提供信息化顶层设计与规划咨询、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和运营服务等全方位专业服务。黑龙江省华宇设备授权代理公司为黑龙江晟点科技有限公司。
三、工作建议
各基层法院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酌情复制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举措,加快推进科技赋能执行立案工作,推广使用“执行一证通”,切实做好平台的应用和监管工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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