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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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暖人心 惟愿月圆人团圆

发布时间:2024-09-14 17:58:29



    亲情永远是生命中最珍贵的“财富”,因遗产继承问题造成家族内部矛盾实在令人痛心。一起看看法官如何修复亲情守护家庭团圆。
    案情回顾
    蒋天(以下均为化名)系双城区某乡退休干部,长期独居。2017年,90多岁的蒋天身体状况不佳,与家人协商后,由其孙子蒋大明照顾蒋天的生活起居。2023年12月,蒋天因病去世,其遗产和死亡抚恤金由蒋大明保管,而这也成为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蒋天的遗产范围是否包含死亡抚恤金?蒋大明是否有权分得死亡抚恤金?蒋大明与叔叔蒋飞、姑姑蒋梅因死亡抚恤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血亲之间无奈“对簿公堂”。
    审理过程
    经查,蒋大明系蒋天次子的儿子,其父亲已经先于被继承人蒋天死亡,根据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故蒋大明享有代位继承权。庭审中,继承人之间争议的焦点是蒋天的死亡抚恤金能否按照法定继承方式予以继承,蒋飞和蒋梅认为死亡抚恤金应属于近亲属共同财产,该近亲属范围仅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蒋大明作为蒋天的孙子,无权分得死亡抚恤金。蒋大明认为自己对蒋天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分割死亡抚恤金,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双城区法院速裁审判庭陈法官充分考虑双方意见,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主动向蒋飞与蒋梅释明: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原则上不发生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尚无明确规定,但在分配时,既要维护亲属之间的亲情,又要保护弱者利益,还要兼顾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观,同时还要考虑到当事人与死者生前的关系密切程度、对死者所尽赡养义务大小等客观情况,以保证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调解结果
    考虑到蒋大明照顾蒋天系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蒋大明与蒋天祖孙感情深厚,又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和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倡导性规定,建议蒋飞、蒋梅二人对蒋天的死亡抚恤金分配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在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下,双方就死亡抚恤金如何进行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家眷实团圆,一呼百诺至。”家庭和美团圆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追求,法官要善于运用调解这个“东方经验”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双城区法院“法润古堡和万家”家事审判品牌将“和合”理念贯穿家事审判全过程各环节,本案通过把“死亡抚恤金”背后的法理用通俗的道理讲出来,运用法律原则和倡导性规定对个案出现的失衡问题做出适当调整,既融合了敬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及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也兼顾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中秋佳节到来之际,让本应团团圆圆的一家人重归于好,体现了司法调解的温度和力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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