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 执行标的高达1200万 发布时间:2024-07-31 15:10:0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天威置业有限公司与徐飞燕、上海明鹏实业有限公司、林沃俤损害公司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上海明鹏实业有限公司、林沃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上海明鹏实业有限公司、林沃俤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林沃俤,男,1963年2月6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天威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感恩村堤沙57号。
被执行人:上海明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西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徐飞燕,该公司董事长。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12,365,076.32元及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上海明鹏实业有限公司、林沃俤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1‰给予奖励。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向举报人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30日到2025年7月29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451-82297751/87262413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0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卞庆锋、卞秀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卞庆锋、卞秀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卞庆锋、卞秀花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卞庆锋,男,197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镇富民委九组195号。
被执行人:卞秀花,女,196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马延乡鸿升村44号。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718,303.00元及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卞庆锋、卞秀花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30%给予奖励。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向举报人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30日到2025年7月29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451-82297751/87262413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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