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分雨脚落声微,柳岸斜风带客归。”“春分”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四个节气, 此时节,草长莺飞,花满枝头,春分时节抢农时,春耕春种播撒希望。司法护农促春耕,不误农时不误春。
木兰县是传统农业大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多,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涉种肥质量纠纷在县法院收案中占比一直较高。木兰县法院干警立足诉源治理职能,多次深入辖区村屯,开展诉前调解及“订单式”普法活动,全力保障农户合法权益,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近日,东兴法庭、吉兴法庭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遍访辖区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普及关于劳动权益保障、农业承包、产品质量等方面法律知识,解答春耕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在走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户时,法庭干警详细了解了春耕生产所需的种肥农药及农机具的筹备情况,对经营者们遇到的拖欠货款、涉农资质量纠纷等问题给予了充分的法律指导,介绍非诉解纷机制追索欠款的好处,同时将困扰经营者的难事记录下来,逐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普法宣传是推进诉源治理的一项重要方式,宣传的重点在于普及的法律知识能不能帮得上群众的忙,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东兴法庭负责人说。
“他家的坟必须从我家地中迁出,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农户孙某情绪非常激动。
农户孙某与王某系邻里关系,王某在父亲去世后将坟埋在了孙某家土地中。孙某外出务工十余年未关注此事,家庭发生变故决定回家务农,双方这才起了争端,孙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宾县法院糖坊法庭受案后,郝敏法官考虑此案涉及民风民俗且影响农户春季备耕,必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即与糖坊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多方联动,共同化解争端。从“面对面”到“背对背”再到“面对面”做工作,从法律法规谈到公序良俗再到邻里和睦。在郝敏耐心细致的劝说下,王某意识到其在埋坟之前没有告知孙某并未与其协商,确实存在不当之处。最终王某同意尽快迁坟,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实现了矛盾当天化解。
这样的调解场景在各村早已屡见不鲜。宾县法院坚持“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涉“三农”纠纷,让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涉农案件无小事,保障春耕正当时。道里区法院通过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春耕生产的正常进行。
小李驾驶小轿车将小王撞伤,但小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名下财产唯有半晌土地。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小李同意将名下部分土地交由小王耕种,耕种一年折抵部分债权,直至债务全部还清。不料春耕在即,小李却称自己罹患痛风,生活困难,拒绝继续履行和解协议。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农时不等人。”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关乎当事人一年的农业生产效益。执行法官盛原野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即重新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双方切勿因小失大耽误春耕。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在原定和解条件基础上,考虑到小李实际困难,小王同意每年返还小李部分款项作为生活费,直至债务全部还清。现小王已经着手开始春耕。
年初以来,道里区法院已执结涉春耕案件11起,涉案标的总额达371万余元,真正做到以“雷霆行动”备耕护产。
保春耕促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哈尔滨法院将坚持把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审判流程,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依法及时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好“春耕保卫战”,全力保障农业生产,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