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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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08 09:16:27



中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1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一)提高认识,坚决落实。市法院党组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整改,将抓好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成因,研究整改举措。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牵头对反馈意见、工作建议开展整改,坚决落实党组担负整改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有力推进。党组书记坚决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制定《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整改任务的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时限有序推进。组织制定《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分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压实到人、落实到事。党组书记本人牵头承担20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党组成员加强整改过程的督导,实施台账管理,三级审核,对账销号,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动真格、求实效。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严格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履行审判机关核心职能
    (一)强化理论武装
    一是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院领导班子、全体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次。
    二是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会前学法”制度(试行)》,确定“第一议题”“会前学法”专责筹备部门,每日关注人民日报、长安网、最高法院官网发布的最新部署、最新规定,及时将学习内容纳入党组会议议题范围,并及时开展理论学习,做到有学习传达、有研究部署,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落地见效。
    三是进一步提升理论中心组学习质效。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班子成员及时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班子成员按照《市法院2023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分享学习体会和工作感悟,充分开展研讨交流3期,形成研讨材料22篇。
    (二)强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主动监督力度。市法院党组书记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院、庭长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以案件管理带动人员管理,实现治本效果。将全市法院入额院领导监督案件纳入对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中,推动监管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实用性。不断完善审判数据统计功能,建立与最高法院大数据分析平台对接,实时展示本人、本庭、本院、全省等4个维度的年度收结存、长期未结、案件类型分布等数据项,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组织开展常态化的信息化系统需求调研,在业务庭开展关于“大数据平台”使用需求调研,征求法官专业意见,提高智慧法院建设前期谋划能力。升级裁判文书检索库,寻求省法院技术支持,对智慧审判系统内的“法信智推”功能模块进行裁判文书库系统升级,提升类案检索能力。
    三是加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力度,明确简案与繁案认定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法院繁简分流工作开展情况走访调研,了解基层法院繁简案件分流标准、速裁团队组建情况等,明确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家事类、物业供暖等8类案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类案件,认定为简单案件;将新类型、与破产有关等10类案件,认定为繁案。推行要素式审判,对确定为简案的买卖合同纠纷等8类案件,探索实施要素式诉前指导、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文书制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市法院不断推动繁简分流工作提质增效。18个基层法院进一步优化简案团队运行机制,抓好团队管理,有效把控案件配比,强化简易程序审限要求,实现快速、有效化解纠纷。目前,18个基层法院民事简案快审团队总计结案数、团队平均结案数均位全省前列。
    四是推动审判质效提升。组织召开全市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全市法院刑事和赔偿条线案件通报等工作会议,推进审判质效提升,并将审判质效情况列入党组会议讨论议程,针对全市法院审判态势、省法院主要工作指标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党组本人以《工作提示》方式督促辖区基层法院“一把手”和中院业务部门负责人促公正、提效率。
    (三)充分发挥党组对审判委员会的领导作用
    一是强化审委会作用发挥。市法院院长上任以来一直主持审委会,2023年9月以来主持审委会9次,主持研究案件100件。指导基层法院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对基层法院“一把手”主持审委会情况监管。2023年9月以来,辖区18个基层法院“一把手”共主持审委会109次,研究案件481件。
    二是加强对案件的审判监督作用。市法院对审判委员会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委员可以通过系统查询案件信息,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全面监督,持续推进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对审判过程的宏观管理。出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股权转让等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统一全市法院相关案件裁判尺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在研究督导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研究典型案例等5项内容中总结经验。
    (四)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管理
    一是持续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做好年底立案及“不立案”投诉督办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向两级法院发布工作提示,进一步要求各基层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立案渠道,并将年底不立案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负面清单。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当事人投诉,向涉投诉的基层法院下发督办通知,及时并向市法院反馈处理情况。取消对员额法院的结案率、结收比等考核指标,从根本上解决年底不收案问题。
    二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解纷理念,多举措确保调解与诉讼顺畅衔接。先后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哈尔滨新区复民民商事调解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平成民商事调解中心达成诉调对接协议,明确诉前调解受理及工作流程。两级法院已在全市1044个社区、1904个行政村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各社区、各行政村均配备了人民法官,并设置诉讼服务站(点),实现了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多元化司法服务。将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等指标纳入2023年对基层法院主要工作绩效考核,推动两级法院形成“四化四解四到位”治理新格局。市法院通过打造新型审判团队,团队长主持合议并签发法律文书,实现对调解案件的全面监管。2023年9月以来,全市法院共有8件调解结案案件申请再审,已结案的2件案件没有发现调解错误问题。
    三是加强合议庭评议案件质量作用发挥。市法院不断推进新型审判团队改革,通过印发《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审判(执行)团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审判(执行)团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成立46个相对固定、分工协作的审判团队,遴选优秀法官任团队负责人,做实合议庭内部监督。开展合议问题评查,组织评查法官对审理的200件案件合议情况进行抽查评查,并发挥审判团队团队长的作用,对合议庭评议案件进行规范引导与质量把关。
    四是加强对案件的审限监督管理。落实领导包案督办制度,按照院领导抓总、庭长负责本部门、审判团队团队长抓具体的管理体系推动审限工作落实。
    (五)加强在司法辅助环节党的建设
    一是严格选定人民陪审员。加强市法院机关人民陪审员管理,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程序抽选人民陪审员。 
    二是加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随机性的选定工作。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优化“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从软件设置上保证随机的充分性。组织鉴定机构培训,加强机构能力培养,促进机构资质完善,从机构能力上保证随机的充分性。制定《司法技术处干警廉政准则》,加强干警日常管理,增强干警廉政意识,在对外委托办理中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摇号程序精准操作,从管理上保证随机充分性。
    (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意识
    一是树立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意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召开全市法院重点工作会议,对创建营商环境作出部署。不断加强对下督导,组织两级法院深入分析、精准研判省市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评指标,结合工作实际,设定跳起摸高、晋位争先的总体目标和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的阶段性目标,明确各季度工作预出成果及相应考评标准,全力以赴,攻坚破难。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司法工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在全市营商环境考评中,保护中小投资者专班营商监测与专项行动任务排序均为第一,办理破产专班在全省法院专项任务考核排名第一并取得优秀等次。
    二是依法保障营商环境。坚持靠前监督,加强督导力度,为打造营商环境提供纪律保障,开展日常审务督察15次,作出《纪检督察通报》5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树牢干警思想意识,大力挖掘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内容,拓宽向社会宣传法院助力营商环境做法的渠道,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发稿500余篇,微信公众号推文阅读总数近5万,在看数、点赞数达5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通报案例4起,发布会内容被十余家主流媒体报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全力推进“办理破产、保护小微企业、执行合同”各项指标提升,专班季度排序均名列前茅。
    (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组织领导工作,切实加强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统筹部署。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判法院系统当前面临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重新修订《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召开市法院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的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全面科学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制发《市法院意识形态领域主要风险点及防控管控责任分工方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自强等论述以及省市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通报等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组领学作用,同时整理摘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断,形成“习语金句”学习提示单,下发中层领导干部学习,不断拓展学习面。
    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巡查和考核制度》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宣传舆论和意识形态工作培训,邀请意识形态领域专家对两级法院领导干部、宣传工作人员、新入职干警进行专项培训,增强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解认识,确保队伍安全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自媒体阵地管理的通知》等4个通知,针对党员思想意识形态、个人新媒体账号平台开通、干警微信群清理持续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强化对干警政治言行特别是网络言行的规范约束。2023年开展全面排查5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监督指导相结合原则,组织对基层法院开展专项检查,2023年已完成10个法院实地督导检查、8个法院书面材料检查,确保两级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同步提升。
    第二个方面:有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治院
    (一)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是不断压实法院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了学习。通过制定《中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不断压实党组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中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法院重点工作事前、事中风险预防和管控,出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出预防措施,加强管理教育和监督。制定《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分工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方式,加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力度。巡察反馈以来,先后3次组织97人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利用数字法院系统设立廉政文化建设专栏,定期更新典型案例、制度规定等内容。制定《市法院在外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定期了解外派人员的思想、工作、健康、纪律等情况,明确管理事项,抢前抓早把监督管理工作做深做细。不断拓宽“三个规定” 宣传教育,运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干警的宣传教育引导。将常态化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作为预防过问、插手司法办案的主要抓手,全面甄别报告情况,未发现存在违规问题。
    (二)发挥纪检监督作用
    加强机关纪委指导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制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发挥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哈尔滨市法院基层党支部适用“第一种形态”指导手册》,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前哨”作用。
    (三)抓实能力作风建设
    一是提升司法审判能力。巡察反馈以来,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能力提升建设工作,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年度业务素质考试,通过考试发现知识盲区、能力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充分发挥省级审判业务专家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审判业务专家上讲台活动,举办新型、复杂案件专题培训3期。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层次培训,参加最高法院审判业务大讲堂9期770人次,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法官学院高层次专题业务能力培训班17期29人次。不断丰富学习载体,通过网络专题学习、视频点播业务培训、专栏发布新颁布法律法规及前沿学术论文,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应对新型、复杂案件审判业务能力。
    二是工作作风转变效果明显。进一步加强诉讼费退费管理,严格按照省法院印发的《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增加了诉讼费线上退费功能,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不断强化信访接待工作作风。加强整章建制,从制度上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宗旨意识教育,强化信访大厅接待人员和信访案件办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敞开门”接待来访群众、倾听诉求和意见;做好对信访群众的释法析理工作,严肃接待工作纪律,使用文明用语、法言法语接待信访人,信访值班人员对大厅开放时间内未办完的信访事项必须处置完毕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采取实地检查和监控巡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查纠,严重的问题随时通报。
    三是落实“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部署。立足工作职能,组织两级法院完成大调研工作,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均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辖区18个基层法院各自围绕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95篇,实现基层法院大调研工作开展全覆盖。推进对“联系点”法院调研指导,截至目前,院领导已对9家基层法院进行实地调研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条线会议、听取汇报等形式对18家基层法院进行了全覆盖的指导督导。强化纵向抓总,建立备案台账,汇总各部门针对条线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等指导与督导情况,建立备案台账,市法院共有8个部门结合职能工作开展对下指导督导,督导对象覆盖所有基层法院。
    (四)解决“执行难”成效明显
    一是规范执行程序,强化监督手段,提升执行工作水平。组织全市法院对16920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指出问题,全面完善。对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开展业务培训3次,培训人员1200余人次,对司法拍卖、法定报备、卷宗制作等方面进行规范。选派资深法官赴基层法院点对点进行业务辅导,解答实践中遇到的难题。针对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由中院执行局和督察室联合开展“一案双查”,定期举办联席会议,对经联席会议评议,认为确有问题的案件,确定责任人员,按照存在问题的性质、情形,通过执行监督纠正、情况通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式予以处理。对经联席会议评议,认为举报或反映问题不实,执行干警不存在工作作风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在相应范围内澄清,保护执行干警依法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二是持续加大拒执犯罪追究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组织召开打击拒执专题督导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标准,提高干警对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质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学习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和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暨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邀请工作开展较好的法院做先进经验介绍,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对拒执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应移尽移”。建立移送拒执犯罪案件台账,确定专人负责监管督导、对工作进程实时登记、全程跟踪、协调推进,同时将拒执犯罪线索移送情况列为执行法官的考核指标。
    (五)强化资金和资产管理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涉案款管理。建立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对账,将刑事扣押款纳入费款管理系统,与其他涉案款统一管理,设立电子台账“一案一账号”。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将邮寄费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三是规范车辆管理。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制度,明确加油流程,确定统一时间和地点加油,如有特殊情况,加油车辆需批准后方可加油。认真录入加油信息,每次加油后由驾驶员、油卡管理人同时签字确认加油日期、加油车牌号、油量及单价、结算金额、加油车辆公里数,并将加油信息及时录入“和车队”APP管理系统。加强油卡使用监督,公务用车加油卡由专人负责,按月报告加油情况,并由部门主管领导定期检查。
    第三方面:聚焦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基层党建工作
    (一)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一是规范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市法院确定专责部门,对各职能部门提报党组会讨论议题分类梳理,准确分呈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针对审判工作特点,由专责部门深入学习省法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题范围设定规则,明确工作标准。通过修订《中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在第四季度院长办公会上,对重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
    二是规范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会前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进行学习,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和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我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认真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履行方案报审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将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审核,进一步明确会前学习内容、发言人员、相关程序。
    (二)持续提升干部队伍建设能力水平
    一是强化统筹谋划。根据市法院干部队伍情况,制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储备培养和使用规划(2024—2026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监督的办法(试行)》,加强干部的储备、培养、使用。2023年9月选拔了一批优秀干部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平均年龄40岁,干部梯队建设逐渐形成。促进年轻干部多部门多岗位锻炼,2023年11月对新入额的法官进行岗位调整,丰富年轻干部成长经历。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大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力度,启动研究制定招录计划,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二是激励引导教育干部担当作为。按照《中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13条容错免(减)责情形和条件,对给予容错免(减)责的干警,在各类考核、评先选优、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发放津补贴等方面正确对待、不受影响,激励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传达学习审判管理现代化、能动司法的精神要义,激发干警自觉担当作为,并运用“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考核指标,有效防止随意发回重审。清理规范银行存款账户,对挂账往来款项逐一梳理,找到挂账根源,按挂账款项内容分为两级法院往来款、垫付款等四类,已分别向各基层法院和相关业务庭室反馈挂账往来款项。同时规范财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避免形成新的挂账款项,2019年底至今未新增挂账往来款项。落实《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常态化收集整理政治素质档案材料,全面掌握干警奖惩情况,将近三年先优表彰和处理处分材料及时归入重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年轻干部成长档案,在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把干部获嘉奖、三等功、省级以上奖励和法院系统奖励等表彰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参考,树立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
    一是强化机关党委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党建业务学习,组织专职党务干部到哈经开区企业党群服务中心韩波党建工作室交流学习,就发展党员材料程序与要求进行深入学习和资料分享。强化离退党员管理协调工作,明确离退休党员有变动的,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2023年9月以来,已有2名离退休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加强离退处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走近抗联英烈后代,赓续红色血脉”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爱党爱国情怀,增强为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对换届选举的程序进行再学习,进一步规范换届材料。加强党建业务指导,对党支部活动的记录人进行再次审查,确保记录人员符合要求。各党支部因工作变动进行党务工作人员调整的,务必于3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报备,机关党委及时更新党务工作人员信息表。
    三是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内容,纳入党支部学习,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通过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审查情况报告、把关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等措施,达到相互批评红脸出汗的效果,切实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支部建立了整改台账,做到整改问题、措施、责任人、时限“四个明确”,党员制定查摆问题清单,并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坚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方面:落实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
    一是按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上一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党组书记代表市法院党组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联系巡察反馈情况和工作实际,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省法院工作人员列席会议,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召开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确定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对加强和改进巡察整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二是全面检视上一轮巡察及本轮巡察整改情况。系统梳理上一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逐项问题对照整改措施检验整改成果,从上一轮巡察“回头看”反馈的38个问题整改情况看,达到预期效果并长期坚持。及时制定《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对照本次反馈的50个具体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抓实问题整改。不断压实领导责任,对于整改工作中涉及多部门相互配合的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同志主动沟通协作,力争将涉及的整改问题治理到位。
    三是加强诉讼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的管理。强化诉讼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管理,截至2023年11月,已无应上缴未上缴诉讼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已纳入“费款管理系统”执行“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
    四是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对上一轮整改期间制定的23项制度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达到长治长效目的。经监督情况看,对2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及时监督提醒,做到立行立改并及时堵塞漏洞。对本轮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牵头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整改成效的同时,督促整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时刻牢记总书记嘱托和法院工作定位,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市法院工作全领域和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不断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干警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抓实落靠各项工作机制,注重整改成果转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活动高质效运行。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相关职能部门对审判权力行使的微观指引和审判全过程的宏观管理,力争实现审判活动全程监管。定期研判利用审判权违纪违法的特点规律,找准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与审判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新型风险防控措施。
    (四)落实科学司法理念,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把巡察整改和推行新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紧密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秉持以“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服务意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审理涉民生领域案件,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五)坚持实效长效,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是持续推动法院良性发展的重要动力,市法院党组将发挥以上率下导向作用,持续推动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尽职尽责抓好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整改效果;对整改完成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做到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抓实落靠整治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451-82376365。


 中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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