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来军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牟英国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主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 兵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主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 明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闯 娜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婷婷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杨靓雯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超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凤菲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海晶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妍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倩茹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晨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高雅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宓诗墨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欢欢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振彬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德鑫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汤洪宇同志为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来军同志道外区人民法院团结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栾 琪同志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牟英国同志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 兵同志道外区人民法院永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 明同志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主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闯 娜同志道外区人民法院永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晓丽同志道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