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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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 执行标的3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08 15:41:5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3)黑01执3293号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春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春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春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或提供李福春的具体位置使本院找到李福春。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欧方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福春,男,汉族,1968年2月8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3000余万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1、提供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春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2%给予奖励。2、提供李福春具体位置并使本院成功找到李福春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李福春具体位置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财产线索、位置信息等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提供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或提供李福春的位置并使本院找到李福春的,本院将按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月8日到2025年1月7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451-8229720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执行局。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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