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联动,有温度有力度 发布时间:2023-10-18 15:24:12




为解决执行难题哈尔滨法院积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法院+公安”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提质增效,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执拘联动”合力破解执行难。
今年5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合创新打造了全省首家“执行联动调解工作站”。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借助“执行联动调解工作站”平台与市拘留所双向联动,成功在被执行人拘留期间化解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孙某某与富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40余万元及利息二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孙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办案人在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评估拍卖抵偿部分欠款后被执行人仍未偿还剩余欠款,南岗区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富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移交市拘留所对其执行拘留。刚到拘留所时,被执行人富某某仍无动于衷丝毫没有还款意愿。为防止一拘了之,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办案人与拘留所建立“点对点”专线,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由管教民警对富某某开展说服教育,办案人与富某某家属进行耐心沟通在“公法”合力调解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出了和解请求,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富某某于当日给付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执行款10万元。南岗区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富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加大协调联动凝聚打击执行合力。
阿城区人民法院与阿城区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成功执结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3月,张某某与刘某双方约定刘某驾驶其货车为张某某运输玉米货到付。刘某未按照张某某指示运输,私自将玉米销售并收取价款,张某某将刘某诉至阿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与刘某达成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刘某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玉米折价款1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向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刘某,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仍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刘某依旧置之不理,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出卖其所有的货车使其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已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已涉嫌拒执犯罪。阿城区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阿城区公安局受理案件后,经调查最终认定刘某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随后对刘某进行抓捕,刘某及其家属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张某某和案件承办人请求执行和解。
2023年9月底,刘某弟弟向张某某给付玉米销售款,张某某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向法院申请结案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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