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张某,现在有人在收割李某地里的水稻。我现在也在他稻田地里,我也要收割他的水稻”。 近日,延寿县法院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申请执行人要私自收割被执行人种的水稻。为避免冲突执行干警们立即前往现场。张某与李某是邻居,2018年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3万元并承诺事后还清,到了约定日期李某仍未还款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义务,故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粮食已被收割一部分,经了解收割水稻的梁某为李某的债权人且已通过诉讼确权但尚未申请执行。三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僵持不下干警们立刻开展疏导工作。对于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严厉禁止他私自收割被执行人水稻,向梁某释明李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不能随意私下处置。为推进执源治理落地见效执行干警立即决定将张某、梁某的两起案件一起处理。面对被执行人李某的不配合张某、梁某的不信任,粮食价格的起伏等执行阻力。干警们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与心结张某、李某、梁某三方达成和解。为避免当日收割的水稻因保管不当出现“出汗”“乱温”情况,卖不上好价格,这部分水稻以三方都满意的价格当日卖出,所得粮款偿还梁某。梁某的生效裁判履行化解于未执剩余水稻李某在七天内收割并卖出,所得粮款偿还张某。最终,李某将欠款全部给付完毕本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一起案件的同时,将另一起矛盾化解于未执,不仅是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结合,更是智慧司法与能动司法的体现。下一步,延寿县法院将继续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
来源:延寿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