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10月30日,魏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罚金刑魏某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经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服刑期满后,魏某某经营一个小货站,正在努力赚钱,并向法院承诺用每年赚的钱缴纳罚金,2020年魏某某将20000元罚金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后因疫情,货站收入不稳,魏某某向法院申请暂缓缴纳,法院考虑客观情况,决定延长缴纳期限。2023年3月1日魏某某如期将剩余30000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并称其想在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因自己信用受限无法注册。法院立即对魏某某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除,并为其开具《信用修复证明》,魏某某信用得以修复,公司如愿成立。
典型意义:该案一则是法院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修复,帮助其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二则帮助犯罪人员重新回归社会,重拾生活信心,积极工作,探寻正向的未来发展,实现自我更新与重生,有助于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实现了法院强制执行与善意理念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