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har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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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哈尔滨市某超市与哈尔滨市某某宾馆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7-13 09:37:40


    基本案情:哈尔滨市某百超市位于哈尔滨市某某宾馆楼下,2020年8月超市棚顶开始大量漏水,导致超市部分货品、收银设备及700平方米墙体被浸泡。经法院判决哈尔滨市某某宾馆须赔偿某某百姓人家超市房屋修复费用及损失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双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宾馆经营者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将不履行义务风险进行提示,法院将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措施。该经营者收到执行通知后,并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法院约谈被执行人时,宾馆经营者表示如一次性支付执行款将严重影响宾馆经营,希望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法院对宾馆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该宾馆经营状况良好,后续有能力给付执行款,遂决定暂缓对该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宽限期尚未结束,宾馆经营者即主动将案款汇入双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失信修复不限于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的信用修复,也包括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被执行人,经法院评估后暂缓对被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此举不但能够释放法院能动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还能够给予有积极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以重塑信用的信心,促使其履行义务,更是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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