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harbin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以案说法

谁是我的老板?

发布时间:2023-07-12 14:51:22




    A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自认张某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一直保留在A公司,张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属借调。张某在借调期间仅取得B公司给付的工作补助和绩效奖金,证明张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没有工资待遇,二者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结合张某人事关系在A公司没有发生转移、张某的社会保险关系和保险费一直由A公司交纳的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有自主制定人事调动、管理制度的权利,这是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自我调解、自我管理的体现。但要通过民主程序、采用公示公信的方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免除自身应尽义务、不排除劳动者或第三人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尊重。

    来源:阿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