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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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喜平担任审判长速审速结一批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05 15:27:27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陈喜平担任审判长,通过云审网上审判系统,亲自审理了13件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

    该批案件系哈尔滨中院受理的某上市公司重整案的破产衍生案件。张某、袁某等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因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损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未得到确认,请求哈尔滨中院依法确认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为破产债权。该批案件数量较大、类型新颖、专业性较强,且由于哈尔滨中院已受理该公司重整并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上述13起案件还涉及与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协同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庭审模式、节约司法资源,该批案件庭审实行沟通协调前置、诉辩意见电子交换、举证质证庭前进行、云审平台开庭审理等方式。

    庭前会议上

    陈喜平院长与合议庭成员吴立辉、王琦玮就该公司重整计划中债权清偿方式、标准进行了反复讨论,并就案件的审理方向以及需要着重查明、厘清的基本事实和争议法律问题,深入细致地交流了意见。

    庭审中

    合议庭认真、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准确、快速归纳争议焦点并主持各方当事人紧扣争议焦点开展诉辩活动,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规范有序。

    庭后

    合议庭根据查明事实和相应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确认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的损失与其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并根据鉴定结论判决确认了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为破产债权。

    开庭仅三天,13件案件全部审结

    本次庭审是继2022年9月陈喜平院长就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示范开庭后,针对该公司被哈尔滨中院受理破产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被批准并得以执行的新情况、新变化,就该公司虚假陈述问题引发的破产衍生诉讼再次进行的示范性庭审。该系列案件的妥善审理,是哈尔滨中院深入服务优化省市营商环境,坚持能动司法、靠前服务,有效维护保障中小投资人权益的个案体现,也是哈尔滨中院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证券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建立法治化、市场化破产重整机制的又一生动司法实践。

    来源: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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