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持续提升执行质效,我院按照省、市法院“雷霆2023”执行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周密筹划,确定于2023年3月17日至3月24日开展案款集中发放活动。活动首日,6个执行实施团队全部参与,共向29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41笔125.50万元,其中,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线上发放案款56.18万元,发放现金69.32万元,促成涉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债务案达成和解2件,执结案件21件。
活动中,我院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利用“活封”等方式促进财产物尽其用,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通过促成分期履行和解等手段,助力涉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恢复生产活力。在办理经营粮食收购点的被执行人拖欠金融债务案件中,允许被执行人以现金方式偿还大部分欠款本息,暂缓处置查封动产和抵押的不动产,收回部分金融债权35万元的同时,帮助收购点积蓄经营条件开展商业活动。
活动中,我院坚持比例原则,针对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办理被执行人经营餐饮门店拖欠个人欠款案件中,为避免强制措施对门店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过程中未采取强制手段,虽控制被执行人多项不同类型财产,但适当给予宽限期,优先执行被执行人存款和现金,争取全部还款的同时,尽可能帮助商户维护商誉。
活动中,我院坚持案款严管,除当事人当面交付、有争议、处于程序中或无法领取需提存等法定情形外,所有案款一律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收付,确保案款收发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全程留痕。案款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案款预警机制有效运行,案款发放、转移分配审批层层把关,未认领案款已做到3个工作日内认领完毕,已认领案款除法定事由延期发放外均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纵向争晋位,横向争站位,整体争创品牌”,我院将深入贯彻“工作落实年”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雷霆2023”专项行动的聚力、震摄作用,把执行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提升执行质效站位,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