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暖还寒时节
楼顶积雪似乎也拿不定主意
摇摆在固液二态之间
汇聚在屋檐下
成了“冰溜子”
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这不,因“冰溜子”伤人
导致的民事纠纷就来了
案件由来
原告张某与家人一起外出散步时,被坠落的冰锥当场砸晕,其子也被砸中。张某当即被送入ICU抢救,后转入普通病房治疗。张某出院后,经查发现坠冰来自某物业公司承管的居民楼外墙楼体,可能系某宾馆外挂空调机上的坠冰。于是,张某找到某物业公司及某宾馆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二者均推诿责任。张某一气之下,便将物业与宾馆一起告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
审理经过
道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被建筑物外墙面坠冰砸中导致其身体受到损害,理应获得赔偿。某物业公司作为该楼物业服务人,应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未及时对外墙面冰锥进行清理,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宾馆系空调外挂机的所有权人,虽然空调外挂机上方存有积冰,空调外挂机亦因坠冰受损,但不排除空调外挂机上的积冰使原告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故综合以上两方面原因,对于原告的损害结果,某物业应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某宾馆承担20%的次要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
北方地区初春时节气温起伏较大,楼体、房檐、保温阳台以及室外牌匾、电线杆、树木等位置极易形成“冰溜子”并坠落。请大家出行以及停放车辆时务必远离以上地点,同时注意抬头观察,远离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同时,对于冰锥,物业公司有及时处理、设置警示牌等义务;房屋、外挂空调、油烟机、牌匾所有者也要注意清理冰锥,注意防范冰锥坠落,一旦出现“冰溜子”伤人事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遭遇损失也不要慌张,民法典中有详细规定帮您维权。
来源:道里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