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申请书1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如果属于概括性裁定,没有实质内容的需要提供网络查控申请书。
三、申请保全财产清单1份(可有可无)
四、当事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如果没有的话需要说明原因)
五、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供(1)律所函;(2)律师证及复印件(实习律师不得单独代理或代为律师立案)。
受托人为近亲属的,提供(1)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本及复印件(或提供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受托人为单位员工的,提供(1)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社会保险资料(或劳动局有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工作证或上岗证及复印件)。
受托人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提供(1)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复印件;(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3)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受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提供(1)身份证及复印件;(2)社区、单位推荐材料;(3)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受托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供(1)身份证及复印件;(2)符合民诉法司法解释第87条规定的材料。
六、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如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需提供担保书或保函副本,如保险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供保险保单副本。
特别注意:首次申请财产保全的,需在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系统网址
https://baoquan.court.gov.cn/
1. 用户注册、登录与实名认证操作指引
第一步:用户注册
用户首次使用网上保全系统需先进行注册。在网站登录区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账号页面,阅读并勾选“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注册协议”开始注册系统账号。注册时,账户名为用户真实的手机号码,按页面提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如下图:
点击“下一步”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如下图:
输入正确的验证码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设置用户密码,如下图:
密码设置完成后,点击立即提交,注册成功,如下图:
第二步:用户登录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系统。用户名为注册时输入的手机号码,密码为注册时个人设置的密码,如下图:
第三步:实名认证
网上保全系统用户登录后,须先完善个人信息并通过实名认证,方可办理相关业务。首先,用户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真实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实名认证”按钮,如下图: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屏幕上的小程序码开始实名认证,如下图:
扫码成功后,手机打开人脸识别系统,用户按手机页面提示完成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成功后,用户重新登录系统,首页显示“我的申请”模块,如下图:
2. 申请保全操作指引
网上保全系统首页“我的申请”模块提供“保全申请”的快速入口,点击“保全申请”,即可进入保全申请页面。
第一步:创建保全申请
用户首次使用网上保全系统,在网站首页“我的申请”模块中点击“保全申请”按钮,进入“我要申请保全”引导页面,如下图:
点击“立即申请”按钮,即可申请保全。
用户非首次使用网上保全系统,在网站首页“我的申请”模块中点击“保全申请”按钮,直接进入我的申请列表,系统默认显示“保全申请”列表页面,点击右上方
“+保全申请”按钮,开始申请保全,如下图:
用户阅读保全须知,勾选“我已阅读网上保全须知”,如下图:
点击“创建保全申请”打开创建保全申请页面,开始创建保全申请,填写申请保全的基本信息,包括:选择法院、申请保全金额、保全类型、担保情况、提交人身份等。若选择诉讼保全,需填写案件类型、案号和案由,如下图:
第二步:添加保全基本信息
创建保全信息填写完成以后,点击“创建保全”按钮,进入保全基本信息页面。添加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告代理人、财产线索信息。各项信息均可添加多条,如下图:
保全基本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所填的保全基本信息。
第三步:添加担保信息
保全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担保信息填写页面。点击“添加”按钮,添加担保信息,如下图: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担保信息至担保信息列表,如下图:
第四步:上传材料
担保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上传材料页面,如下图:
第五步:预览提交
上传材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预览提交页面,可预览填写的全部保全申请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保全申请至保全办案系统。